2014年8月5日,工业和信息化部、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在北京召开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政策宣贯会。来自80多家国内汽车生产企业和进口汽车经销商的200余名代表参加了会议。
会议介绍了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出台背景、政策要求,明确由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国家税务总局通过发布《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》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实施管理,同时,介绍了列入《目录》的车型和企业的条件和要求,以及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操作程序等。
2014年7月14日,经国务院批准,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》,明确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,对纯电动汽车、插电式(含增程式)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。
宣贯会议要求,汽车企业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,认真落实相关条件和要求,做好《目录》的申报工作,切实抓好产品质量,把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落到实处。工业和信息化部、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将加强监管,适时组织开展《目录》车型专项检查,并将建立新能源汽车生产和推广情况公示制度。
会议强调,将根据我国新能源汽车标准体系发展、技术进步和车型变化,适时修订、调整列入《目录》车型的条件,推动我国新能源汽车技术的不断进步,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。 |